第二阶段,各地要在明年底以前建立完善楼盘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及时备案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系统,自动形成监测数据,以避免人工采集数据可能造成的不真实和不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等现象。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数据标准。
第三阶段,在2008底前有效整合土地、金融等相关信息,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主管部门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三、有关要求
1、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定期报送和审核制度
(1)月度数据上报制度
从2006年9月起,各县(市)应在每月10日前将月报数据通过“系统”上报市(州);各市(州)应在每月15日前将城区及所辖县(市)月报数据汇总后,通过“系统”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2)季度分析报告上报制度
从2006年10月起,各县(市)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分析报告通过网络上报市(州);各市(州)应在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城区及所辖县(市)分析报告综合后,通过网络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3)审核制度
各市(州)要对所辖县(市)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将城区和县(市)数据正确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并供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分析决策和发布市场信息。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的审核工作,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报告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层次、各环节的责任考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分析判断的科学性。
2、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络员制度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各地要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准确上报市场月度快报数据和季度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对于工作不认真、上报不及时、内容简单、敷衍,以及存在瞒报虚报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好的城市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3、制定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度计划,加快实施
针对目前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的实际状况,为规范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集中采集数据,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按照“统一系统数据平台,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资源共享”的要求,制定本地区信息系统的建设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为按照建设部《关于
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要求,加快推行房地产交易网上合同备案,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选择黄石、襄樊、宜昌、荆门、十堰等基础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其它有条件的城市也要积极争取。试点城市应在年底前建设和完善楼盘表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其它城市要在明年底前完成。省建设厅将对各地的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并在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