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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6]153号)


各市(州)、县建委(建设局)、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6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制度,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起,在“湖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开通《湖北省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网络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是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对于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68号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从领导、机构和人员上抓落实,建章立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二、统筹规划,分阶段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

  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房地产市场信息是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试行)》(建办住房[2004]116号)的要求,“以城市为单位,依托房地产管理信息平台,将分散于规划、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管理环节的市场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与土地、金融等房地产相关信息,形成全面、客观、及时反映当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满足分类、分区域、分结构、分析市场供求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各地的实际情况,用2-3年时间,分阶段建立我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第一阶段,从今年九月开始,应用《湖北省房地产市场月报数据和监测报告上报系统》,各地暂时以人工采集数据为主,形成月报和监测分析报告,建立定期报送和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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