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6]155号)
大冶市规划建设局:
根椐《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于2006年9月7日在武汉主持召开了《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会,来自省内有关厅局、高校以及规划编制、管理部门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汇报基础上,审阅了规划成果,并进行了认真讨论。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技术审查意见,并按照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深化,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大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大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提出的市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建设用地范围及空间增长边界、各类城市用地规划布局、城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等,基本符合大冶市城市发展客观要求。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本达到了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经适当修改完善后,可依法上报审批。
为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指导作用,专家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根据城市资源分布状况、地域均衡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城镇的地域空间分布结构。
2、应根据资源开采及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市域矿业小城镇规模及职能变化规律,合理预测市域城市化发展水平及各级城镇发展规模,并界定市域主要城镇发展定位及职能特色。
3、根据大冶市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及资源状况,提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规划要求。
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结构及职能定位
规划应继续加强城区规划结构的特点分析,并准确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