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资本(金)4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3、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
(1)年交易(经销)额达到5亿元的计25分,达不到的计0分;每超过1亿元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3)资产总值在1亿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值在5000万元以上,若两项指标中的一项达不到的扣2分,最高扣4分。
(二)企业信用(以相关部门证明为准,10分)
1、企业审核年度依法纳税的计4分,欠税的计0分。
2、企业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的计3分,若有一项不达标的扣3分。
3、企业银行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含A级)的计3分,达不到的不得评为省级龙头企业。
(三)企业资产负债率(以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数据为准,5分)
企业资产负债率在50%以下(含50%)的计5分,高于50%低于70%(含70%)的计3分,高于70%的计0分。
(四)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经济合同、契约或“订单农业”方式为准,计35分)
1、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50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5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2、企业带动农户2000户的计10分,达不到的计0分;带动农户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100户,增计1分,最高增计5分。
3、企业所带动的农户从产业化经营中户均年取得收入1000元的计5分,达不到的计0分。
(五)企业生产基地(以基地所在地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证明文件为准,10分)
企业需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当的生产基地情况资料,包括基地规模、提供原料数量、带动农户情况和利益联结方式等,资料与证明文件应相吻合,缺一项扣2分。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以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10分)
1、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
2、有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有省著名商标证书记1分,没有的记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3、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记2分,没有的记0分,省名牌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证书,有其中一项的计1分,没有的记0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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