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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兴山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兴山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鄂建文[2006]159号)


宜昌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核定兴山县城区总体规划城市规模的请示”收悉。根据鄂建文[1997]124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县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市化水平近期(2010年)为24%;远期(2020年)为46%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条件等因素,规划城区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近期为3.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远期不突破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85平方米以内。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用地分析和评价,高度重视城市安全和地质等灾害的防治,认真研究县域城镇间的职能分工,严格控制城区规模,合理安排用地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四线”,保护好脆弱资源,做好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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