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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的通知


  2、市域空间管制分区,要明确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的主要控制内容,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纳入禁建区范围。

  3、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要明确规定城市规划区的范围和界线。

  4、要适当增加市域基础设施、社会公益设施共享、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内容。

  二、关于城市规模问题

  城市规模的分析论证及确定,应充分考虑到应城市城市用地规模历年增长情况,未来增长的实际需要。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集约用地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人均用地指标及总用地规模。

  三、关于中心城区范围界定、空间管制策略

  1、规划应明确界定中心城区范围及地理界线,应根据资源分布、保护及利用的要求,科学、准确地界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界线,提出空间管制策略及措施。

  2、对中心城区,尤其是规划建成区、矿藏分布地的村庄居民应补充提出发展与控制的原则与措施,提出指导性控制要求。

  四、关于中心城区规划布局

  1、要进一步提炼、概括主城区规划结构,引导城市功能聚集及空间发展。

  2、主城区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布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要科学确定城市分级、分类公园绿地性质、规模及分布,以及各类滨水绿带、生态绿地的发展定位。

  3、主城区城南新区规划布局要进一步优化,要考虑用地经济性、以及远景进一步拓展的要求。远期以后规划建设用地的意向性安排应在远景规划中表示。

  4、要进一步研究东城区用地规划布局的优化模式,要从东城区整体发展、资源整合、设施共享角度,探讨东城区东马坊组团、长江埠组团协同发展问题。

  五、关于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控制及发展时序问题

  1、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控制,应根据城市现状开发强度状况,未来土地集约利用要求进行分析,并科学地予以确定。

  2、要补充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时序的规划内容,提出分阶段土地开发、空间发展策略及引导措施。

  六、关于环境保护规划

  1、市域环境保护现状分析、规划措施要进一步补充,环境保护措施要根据应城市资源特点,具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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