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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6]171号)


应城市规划局:

  根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对《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审查意见对规划成果认真进行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上报审批。

  附件:1、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

  2、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会专家组名单(略)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于2006年10月10日主持召开了《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审查会,来自省国土厅、省环保局、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学院、武汉市规划局、孝感市规划局等单位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方案汇报的基础上,仔细审阅了规划成果,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技术审查意见,并按照意见对规划纲要进行了修改、补充和深化,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应城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指导思想明确,现状调查充分,基础资料详实,前期专题研究深入。规划在认真回顾、评价和反思上一轮总体规划实施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应城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发展的趋势,按照科学发展观及“五个统筹”的要求,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进行了科学的分析,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性质及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城市用地功能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基本合理。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基本达到了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经适当修改完善后,可依法上报审批。

  为了进一步完善规划方案,保证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的指导作用,专家组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1、要进一步加强市域资源条件的分析研究,提出资源利用、产业发展的引导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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