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西陵、伍家岗)抗震防灾规划评审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6]173号)
宜昌市建委、规划局:
《宜昌市城区(西陵、伍家岗)抗震防灾规划》已由省建设厅按照建设部令第117号《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于2006年9月27-28日在宜昌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组原则通过了该项规划,并对规划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现将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依照法定审批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二00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宜昌市城区(西陵、伍家岗)抗震防灾规划》
专家评审意见
2006年9月27-28日,湖北省建设厅在宜昌市主持召开《宜昌市城区抗震防灾规划评审会》。到会的专家(名单附后)主要从事城市规划、勘察、抗震、交通等专业工作。会议期间,专家们仔细阅读了编制单位(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的评审材料《宜昌市城区抗震防灾规划》(说明书、图册),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技术人员关于编制过程、方法和规划成果的汇报。专家组认为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在我省处于试点阶段,该规划对我省抗震防灾规划的开展具有重大意义。该规划对城市地理、经济社会进行了概述,明确了城市总体规划城区核心区西陵和伍家岗两规划建成区的地震区划和设防标准,对现状进行了防灾能力分析和震害预测,进行了用地评价,提出了避震防灾措施,进行了地震监测设施及观测环境的保护规划。规划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思路基本可行,现状资料调查较为清楚,资料丰富翔实,规划内容全面,抗震防灾措施基本可行。专家组在原则通过该规划的前提下,建议在下列方面宜进一步深化完善。
一、规划范围应与总体规划范围相一致,鉴于宜昌城市布局的特点和首次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可分区分期进行规划并逐步到位。建议本规划名称改为《宜昌市城区(西陵、伍家岗)抗震防灾规划》。
二、抗震防灾标准建议按“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地震烈度六度”表述。建设用地评价应按抗震环境评价进行适宜性分区,明确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
三、宜进一步明确抗震防灾的分期实施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