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就位的通知
(鄂建文[2006]2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园林局(处),各园林绿化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根据建设部新修订的《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决定从2007年1月10日起在全省开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新资质标准就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及对象
全省范围内现有2006年10月以前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二、审核内容
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企业人员情况、技术及管理水平、工程设备、企业自有苗圃、资金及效益情况、承包经营能力和建设业绩等。
三、企业报送资料
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并装订成册:
1、审核报送资料目录。
2、《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系统》软件电子资料一份(上报压缩文件)。
3、自查报告(要求企业如实反映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新资质标准提出整改措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带原件。
5、企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复印件,报送资料时带原件复核。
6、企业有职称的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复印件、近期财务报表、施工检测设备情况等。报送企业经济技术人员职称证明需带原件复核。
7、企业自有或租赁苗圃情况。企业自有圃地需出示自有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苗圃需出示租赁合同。
8、企业2005年度经营手册,原件需按要求填报(年度财务报表粘贴在相应页面)。
9、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7年2月10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并按自动放弃资质处理。
四、其他要求
此次资质就位工作,三级以下企业由市州园林主管部门审查核准,二级企业由市州园林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厅城建处审查核准,省直属企业由省厅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