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认定丹江口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中心等5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资格的通知
(鄂建文[2006]225号)
各市、州、直管市建委、林区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令第134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关于在县(市)开展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2006]49号)规定,省建设厅认定丹江口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大冶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安陆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审查资格为: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认定湖北中南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资格(燃气、热力工程)、天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资格(道路、给水、排水、风景园林工程)。现予以公布。
附件: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一览表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认定一览表
序号
| 审查机构名称
| 审查业务范围
及类别
| 认定书编号
| 认定书有效期
|
1
| 丹江口市建筑工程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 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
| 17027
| 至2007年12月30日
|
2
| 大冶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事务所
| 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
| 17028
| 至2007年12月30日
|
3
| 安陆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事务有限公司
| 房屋建筑工程(限三级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二类(临时)
| 17029
| 至2007年12月30日
|
4
| 湖北中南市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一类、临时):燃气、热力工程。
| 17020
| 至2007年12月30日
|
5
| 天门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事务所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类、临时):道路、给水、排水、风景园林工程
| 17018
| 至2007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