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通告(2009)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的通告(2009)
(惠府〔2009〕162号)


  为做好我市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在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等区域内,根据天气条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确保人工增雨作业安全、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作业期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工增雨作业区域和具体地点
  惠城区:角洞水库。
  惠阳区:永湖镇白水寨水库、镇隆镇黄沙水库。
  惠东县:白盆珠水库、白花镇田屋村、安墩镇珠湖、梁化镇七星墩。
  博罗县:麻陂镇红女水库、罗阳镇承粮陂村、长宁镇下湖村、白芒林场、观音阁镇砂岭村、杨村镇对门岭、水东陂水库。
  龙门县:密溪林场、蓝田乡上东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