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作好下一阶段的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保证咸宁市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的科学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专家组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规划期限和范围
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修编的起始年限应为市政府将规划成果正式上报省政府的当年,不应为2005年。同时,应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的要求,对中心城区的规划范围作适当调整。
二、关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空间管制规划
要按照新颁布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市域重点城镇的建设标准、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控制要求。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交通网络衔接等协调发展措施的研究,并在综合考虑各类生态敏感要素(包括地质环境因素)和市域经济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市域管制分区的具体地域范围。
三、关于城市性质和规模
城市性质应更为准确地体现其在区域中的功能特色,表述宜更加精炼。2015-2020年期间的城市人口规模增长预测偏快,须进一步进行分析论证。
四、关于中心城区规划结构和用地布局
规划要立足生态城市建设目标,进一步强化用地适应性评价,分析论证中心城区结构特点,注重山体、河流等环境资源的保护利用,延续自然肌理,增加自然生态空间的开敞性和共享性。合理调整新区道路网络,适当提高绿地率,将构建生态城市的规划理念切实落实在空间上。要调整和优化空间管制分区,提出相应的管制措施。
五、关于综合交通体系
进一步优化市域交通体系,特别是高速公路联络线,充分发挥公路交通对城镇建设的带动作用。强化与武汉城市圈交通一体化的衔接,研究与武汉相联系的城际铁路交通等问题。加强与省交通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研究潘家湾长江大桥建设可行性等问题。充实和强化道路交通发展策略,落实公交优先战略。
六、关于基础设施布局
进一步分析和评价水资源条件,对中心城区供水安全的保障措施进行论证。环卫设施设置标准要按国家有关规范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