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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7]9号)


咸宁市规划局:

  根椐《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评审意见对规划纲要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为了保证规划成果审查的顺利进行,请就规划纲要的修改完善和规划成果的编制工作保持与我厅的联系。

  附件:1、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意见

  2、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名单(略)

  二00七年元月十一日

  附件:1、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意见

  湖北省建设厅于2006年12月28-29日在咸宁市主持召开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在踏勘现场和听取规划编制单位汇报的基础上,审阅了规划纲要成果,并进行了认真讨论。

  专家组对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给予了肯定:

  一、咸宁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市规划局精心组织,市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采取了多家设计研究机构联合编制的模式,保证了规划编制的较高水准和宽阔视野,提高了规划的科学性。

  二、规划纲要回顾和总结了咸宁市历次总体规划的基本思路和实施情况,分析了咸宁市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建设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研究了中心城区空间演变的基本规律和特征,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城市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思路。规划修编工作比较扎实,基础资料翔实,思路清晰,问题分析较为准确,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纲要提出的市域空间结构、城镇体系布局、城区人口与用地规模基本合理,城市功能定位比较准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结构基本符合咸宁实际,对重大基础设施的安排较为周全。

  专家组认为,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符合《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可以有效地指导下一阶段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原则同意通过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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