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供水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地上报的自查报告和省厅组织的实地检查情况反映,我省供水安全仍存在较多隐患,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对供水安全隐患的重大危害性认识不足。有的省辖市供水安全紧急预案到检查期间仍未审核出台,存在麻痹思想,少数企业甚至存在水质无检测、水质长期不达标等现象。
2、部分供水企业和自备供水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过于简单、职责不清。重点车间如加氯间未安装泄漏回收装置,自行设置的简易防泄漏水槽被压盖、防毒面具设置存放不规范、水泵跑冒水明显、配电柜无警示牌、安全规程没有上墙、净水厂值班制度不严、闲人自由进入。
3、部分地区水源地保护不力,没有按照“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设立水源保护区”的规定设立警示牌。在取水口附近有沙石、货运等作业码头,个别地方甚至排污口紧挨取水口。
4、二次供水管理松懈。大部分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制定有关二次供水的管理规定,二次供水水质也缺乏有效监控。
5、地下水管理疏漏,个别地区超量开采,有的省辖市地下水采用量占全市供水量40%以上。国务院第460号令第二十条五款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取水许可。
6、饮用水水质安全保证程度低,部分供水企业水质不合格,大多城市供水企业检测项目不达标,检测设备落后,准确性差,难以形成安全有效的自我监控体系。
7、部分城市水质性缺水。此次检查的16个城市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有机物污染状况,加大了处理难度,致使部分水厂重新寻找远距离水源,还有部分水厂采取更为复杂的深度净化处理工艺,加大了供水成本。
8、部分企业供水安全理念和技术手段落后。大多水司仍采用传统人工测压方式,压力点设置不够,检测频率不足。部分水司没有设置中心调度室,安全保障系数低,缺乏应付突发爆管、停水等事故的能力。
9、输配水系统安全性差,供水保证率低。多数城市输配管网系统管材低劣、管网老化、施工技术落后及非正常工况运行,导致供水服务压力不足,管网漏损率高、爆管事故频发、管网余氯消耗速率加快、二次污染严重等供水安全问题。
四、城市供水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