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的投入,城市供水能力和普及率不断提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及我省有关供水安全的法律法规,较好地保障了城市供水安全,城市供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供水合格率。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通过开展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企业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认真查找存在的各种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率不断提高。
二是全省水质监测网基本形成,为安全优质供水提供了保障。按照建设部建立二级网三级站的要求,省水质监测中心于2001年建立。全省已有11个城市的地方监测站取得省级计量认证,获得第三方认证的法定检测机构的资格。各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水质监测站的检测技术和监督职能,加强对辖区水质的监测。武汉站除对市水质严密监控外,还发挥中心站的职能,组织协调各地方站开展工作。襄樊、黄石、荆门、十堰等地方站,充分利用检测资源,有效监控本区水质,并对辖区内县级水司予以技术支持与业务指导。各城市供水企业大多能严格执行班组、水厂、公司三级化验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标准、办法,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努力保障供水合格率。目前,省建设厅每季度在《楚天都市报》发布16个城市水质公告,荆门、黄石、孝感、襄樊等地方站也定期在本地媒体发布水质公告,给市民以知情权,为政府行业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是制定和完善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大多省辖市制定了完善的供水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技术、物资、人员保障体系,落实重大事故的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四是提高运行水平,确保安全供水。检查发现,受检城市的90%以上供水企业制水工艺合理,设备、设施可满足工艺运行的要求。在水质检测工作中,认真完成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检测化验,现场检测表明,浑浊度低于1NTU的占86%,浑浊度低于3NTU出厂水的水样占97%,出厂水游离余氯值91%达到合格要求,武汉和黄石两市的水质检测结果高于国家标准,全力保障了城市供水对水量、水压、水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