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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7]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武汉市水务局:

  为落实城市供水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城市供水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建办函[2006]641号)要求,省建设厅于2006年11月1日至12月10日组织开展了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去年10月中旬接到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后,省厅立即转发了该文,对此次专项检查进行了部署。全省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采取各省辖市组织自查和省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各地自查阶段,各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工作。荆门、十堰两市制定了详细方案,细化安全供水各项指标,组织专班,对全市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定。荆州、襄樊和宜昌等城市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方式和依据,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精心准备,落实责任,认真组织检查。恩施州、孝感、黄石等地,还利用此次专项检查,对所辖市、县进行了全面检查。全省17个市、州、神农架林区,共检查了53个市、县(区)68家供水企业的133个水厂,重点检查了取水水源、净水厂、水质、各地区水质监测站及企业水质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公用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等内容。通过检查,较为全面地掌握了城市供水安全基本情况,及时查处了各种事故隐患。

  11月25日至12月10日为省厅检查组抽查阶段。省厅针对此次专项检查,编制了《水质督察检查提纲》、《供水安全检查提纲》,抽调16名专业人员共组成四个检查组,11月25日上午全体检查组成员一起共同学习讨论了建设部建办函[2006]641号文件,统一了检查方案和目标。随后各检查组携带浊度、余氯检测仪,分片到受检城市对供水主管部门、供水企业、自备供水单位、二次供水进行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现场检测水样的方式对水源、净水工艺、供水管网及供水水质等方面进行检查,每个城市抽取3个管网水(一个公共用水、1个二次供水、1个出厂水)进行现场检测,共抽查38个城市的56个水厂,查处各种隐患218处。对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及时与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交流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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