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公交企业改革的最新精神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2006年底,建设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会议”对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要求就是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做到“两个防止”和“一个严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必须坚持“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原则,政府要对骨干公交企业保持控股地位。做到“两个防止”、“一个严禁”就是要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盲目拍卖出让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防止将线路和车辆转卖或转包给个人,从而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牟取暴利,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安全事故;严禁将同一线路经营权重复授予不同经营者。
为落实建设部的指示精神,各地要加强对公交行业改革的指导和监管,对公交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认真制定特许经营方案,择优选择经营者和投资者,防止盲目转让特许经营权,防止“将公交线路一卖了之,放任不管”、“线路经营权私下倒卖”、“挂靠经营,个人承包”等问题的发生。对已经整体转让、存在上述问题的个别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上述现象,努力实现政府对城市骨干公交企业的控股地位。
3、要进一步理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体制,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一是要建立健全监管机构,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监管,确保编制、经费到位;二是要建立严格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准入、运营和退出机制,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秩序;三是要采取有效手段,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安全运营和经济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建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真正做到从制度上、管理上防止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事件的发生。
4、要按照国家四部委建城[2006]288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本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具体经济政策并抓好落实。对低票价运营要给予经济补贴,对所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要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在落实老年人免费乘车的优待上,要协调有关部门先为老年人、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场站建设上,应享受国家划拨用地政策,按“四同时”、“三同步”的要求搞好场站建设。
5、要把“规划优先”作为公交优先的前提,充分发挥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指导和调控作用。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是指导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依据。按照国办发[2005]46文的要求,必须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认真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公交的发展步伐。同时,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对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的修编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不能因为企业改制而影响甚至削弱规划的指导调控作用,坚决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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