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些城市公交专项规划的编制滞后。咸宁、随州、十堰市至今没有编制城市公交专项规划;襄樊、武汉虽已编制,但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黄冈、孝感、潜江等城市公交专项规划有待进一步修编,与公交发展和城市经济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土地控制规划等相衔接。
3、许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长期以来公交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影响和制约了城市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武汉市公交集团有近1/4的车辆夜宿马路,无站可归,另有近800台车辆租用社会停车场院;黄石、宜昌公交场站用地缺口较大;鄂州市、孝感市公交没有停车场,大多数运营线路的公交车在马路上停车、倒车、调头;襄樊、荆州公交的场站用地通过竟拍,用市场价格购买场站用地。部分城市在公交发展专项规划中虽然考虑了公交场站用地,但在建设中未能按规划实施,公交场站建设“四同时”、“三同步”的要求得不到有效落实,造成中心城区建新站和旧场站改造“寸土难求”,在郊区及新建住宅小区“开线无站”等现象。
4、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企业负担较重。公交企业因实行低票价运行政策,免乘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财政补偿、补贴有限,加之企业新增和更新车辆的资金依靠自筹,企业成本负担较重,大部分公交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5、部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监管不力。一是监管部门对公交企业的监管意识不强。部分城市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体制,缺乏必要的监管手段和制度保障,日常监管不到位,对改制企业监管有畏难情绪,疏于管理。二是监管机构不健全,力量薄弱。荆州、十堰、仙桃等城市没有设置监管机构,不少城市的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城市,由于没有编制、经费,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三、下步工作意见
1、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6号《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67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建设部、发改委、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城[2006]288号《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精神,高度重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实际的战略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共识和良好氛围。要认真制定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具体落实方案,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