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全省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检查情况的通报
(鄂建文[2007]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6号和湖北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67号文件精神,全面了解掌握我省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战略的实施,省建设厅于2006年12月18日至25日对全省大、中城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贯彻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进展情况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46号文和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6]67号文件下发以后,各城市政府认真组织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积极开展宣贯工作,研究制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方案,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的贯彻实施。襄樊、荆门、荆州、十堰、黄石等城市通过电视、报刊、广播、车身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优先发展公交的目的和意义。鄂州市举办法制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城市公共汽电车管理办法》等宣传资料,提高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识。荆门市为了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落实到实处,结合本市情况制定下发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方案。黄石、宜昌市联合物价、财政、税务、规划、公安交警部门,建立公交优先发展协调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武汉市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及有关部门多次到武汉公交集团进行调研,研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思路,解决该市优先发展公交存在的困难。十堰市公交是我省第一个改制的公交企业,从2003年4月改制运行至今,态势基本平稳,虽然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但市政府从2006年6月份开始组织13个部门到公交企业进行调研,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集中研究,逐步解决,为该市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奠定了基础。
2、加大投入,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进步。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文件精神以来,各地逐步加大了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武汉市2005年利用世行贷款945万元建成占地26764M2的三个公交首末站。2006年又利用列入世行贷款的1000万元建成三个首末站,市建委再次将公交场站建设纳入市政建设范围,并按公交场站建设投资总额的1/3予以补助。仙桃、宜昌市政府分别划拨公交场站用地57.18亩和95亩给公交企业,并在场站建设上免收有关配套费。荆州、荆门、襄樊等市在主干道新建港湾式停靠站点,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设置出租车停靠点,开辟公交优先车道或专用车道。武汉、宜昌、黄石、十堰、襄樊、荆州、孝感、仙桃8个城市设置了公交优先专用车道或单向优先专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