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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意见的通知
(鄂建文[2007]29号)


襄樊市规划局:

  我厅组织专家对《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评审意见对规划认真进行修改完善。

  在规划正式报批之前,我厅将会同省文物局等部门,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

  附件:

  1、《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2、《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名单(略)

  二00七年二月一日

  附件1:
《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2007年1月12-13日,湖北省建设厅在襄樊市主持召开了《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专家名单附后)。专家组考察了襄樊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情况,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方案汇报,审阅了规划成果,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专家组认为,襄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有关部门广泛参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精心组织,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同步开展,有利于协调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这种工作方式值得充分肯定。规划联合编制组发挥各自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提交评审的规划成果,基本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专家评审组原则同意通过该规划。

  专家组认为,规划编制单位应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好补充、修改、完善等工作。

  一、要系统地分析襄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现状和相关规划的实施情况,深入研究襄樊市历史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制定明确的总体目标、保护内容和保护重点。

  二、要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在城市用地布局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交通与工程管网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选址等方面,充分处理好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协调关系。

  三、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要求,进一步理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的关系,建立完整的保护体系,划定相应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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