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申报2007年度“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
(鄂建文[2007]47号)
各市、州建委,县(市、区)建设局,重点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推进我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省政府决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为保证2007年专项资金能发挥最大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急需建设的项目上,现就2007年“百镇千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使用范围:
主要是按照省政府鄂政发[2005]42号文件对“百镇千村”示范工程要求,列入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1)、重点镇区内道路、绿化、供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控制性详规编制的专项补助。(2)、示范村村庄规划编制费,村庄内道路、排水、绿化、路灯、垃圾收集点、公厕、建筑基色调立面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3)、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项目。(4)、省级有关跨区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相关规范、课题研究。(5)、省政府确定的专项及其它需要支持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程序:
1、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重点镇人民政府商县、市区建设局确定后报市、州建委初审后,上报省建设厅。
2、示范村建设项目,省厅按照确定的名单(包括2007年启动的500个村及需要继续支持的试点示范村),根据资金总量综合平衡予以统一安排。县、市、区建设局按照资金使用范围,确定当年整治项目。
3、一般村镇建设项目不得与“百镇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合并行文上报,由市、州建委、县、市、区建设局根据需要,各自单独行文直接报省建设厅,省厅根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以点带面、鼓励先进、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适当支持。
三、项目申报时间:
村庄整治项目申报时间为4月30日以前报市、州建委。重点镇项目申报时间为6月30日以前,由市、州建委汇总后上报省建设厅。
四、项目申报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