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4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湖北省城镇“十一五”创建无质量通病住宅工作指导意见》(鄂建文[2006]146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7年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工作(下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目标。今年全省城镇新建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覆盖率要达99%以上,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99.9%以上,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地级市新开工城镇住宅工程100%纳入无质量通病住宅创建计划,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达到73%以上;县和县级市新开工城镇住宅工程90%以上纳入创建计划,无质量通病住宅工程创建达标率达到68%以上。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增强创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新管理手段。各地要根据建设部和省厅关于提高住宅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创新管理,把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贯穿各项管理工作始终。要根据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意识强弱、质量管理水平高低的状况,对不同的参建主体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监控住宅质量通病较为严重、质量投诉集中的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建设、施工的住宅。要曝光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住宅工程,表扬一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有力、效果明显的开发商和施工企业,充分依靠舆论监督的力量,推动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同时,各地要根据《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建[2006]137号)要求,积极探索和推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尚未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市州,要抓紧时间尽快制定;已经制定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或办法的市州,要认真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进行推广。各地要将创建活动作为提高住宅质量的一种有效手段继续引向深入,加大对所辖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在创建的广度上取得新的突破,确保顺利实现年度创建目标。
三、推广适用技术。各地要充分发挥学会、科研单位的技术优势和广大基层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集中精力对投诉多、发生频率高的质量问题,结合本地区的地质、气候、建材等特点,本着经济、实用的原则,从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健全和完善以防治质量通病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措施,建立一套经济上节约、技术上可行的治理质量通病的有效方法,逐步形成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技术体系,促进创建工作质量持续提高。另外,省厅将在今年年底召开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现场观摩会,交流各地创建工作经验,同时发布《湖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下半年,省质安总站将继续开展以质量通病防治为主题的工艺工法巡讲活动,为各地开展创建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手段,加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在创建的深度上取得新的突破,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