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鄂建文[2007]5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省厅决定自5月份起,开展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执行《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按照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并检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情况,企业监督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省厅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的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检查或抽查全省所有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达标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县市自查、市州检查和省厅抽查三阶段进行。县市自查应按对照检查内容,全数检查辖区内所有工程项目;市州检查应在县市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进行检查,并随机检查50%以上的施工项目;省厅抽查将于6月中旬开始,具体抽查方法另行通知。
三、检查时间
县市自查于5月15日前完成,市州检查于6月5日前完成,省厅抽查于6月中旬开始。
四、检查要求
(一)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各地要成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检查小组,制定详细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检查覆盖本地区所有监管机构和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