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我省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6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7]162号)要求,现将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2006年及以前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申请程序
根据《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www.ccost.com/)“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1、初始注册人员在“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登陆”界面点击进入,申请密码进行身份确认;
2、进入系统后,在“初始注册”栏目中填写初始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工作业绩等基础数据;
3、将相关证件、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到对应栏目;
4、打印《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省直单位一式二份,市、州单位一式三份)交单位盖章后,连同书面材料一起报当地建委(建设局);
5、所有资料录入并保存完毕后点击“上报数据”,将申请人数据上报“省级注册机构”。
三、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5、2005年及以前年度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初始注册人员,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所有提交的复印件均要核对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