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行业五大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鄂建文[2007]6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有关大、中型建筑业企业:
根据
建设部《建设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和《
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全省建设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人员(五大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持有2005年建设部统一印制,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湖北省建设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现在岗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
二、继续教育授课内容
统一使用省建设厅指定的《职业资格培训补充资料(六)》。
三、继续教育的方式及课时要求
继续教育采取集中脱产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期集中脱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中考试考核4学时。
四、继续教育收费
继续教育收费仍按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培训机构和考核办不得自行提高标准。
五、继续教育的组织
继续教育工作由各地市、州、直管市建委(建设局)、大、中型建筑企业组织实施,具体教学工作仍由在厅备案的建设培训机构承担。
六、继续教育的考试发证
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由各建设培训机构负责将试卷及成绩报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备案,凡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经考试合格后,由办班单位负责登记造册,到厅职业资格考核发证办公室办理《湖北省建设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五大员岗位证书验证。
七、继续教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