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名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下称评价标准)已于2006年11月起施行,该标准对于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调动施工企业创优积极性、规范工程质量创优评优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做好评价标准的宣贯,逐步构建全省工程质量评价体系,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开展评价标准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与内容
培训目的:通过培训,使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准确、全面地掌握评价标准的内容,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工程质量评价和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达到有效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的目的。
培训内容:结合背景材料,系统讲解评价标准条款以及在具体实施中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等。
二、培训对象及方式
培训对象:各市、州、县(区)质量监督从业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质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监理人员。
培训方式:按照统一教材、统一要求的原则,分省、市(州)、企业三级进行。其中省级培训对象为:
1、各市、州、县(区)质量监督负责人;
2、中央在鄂、省属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
3、省属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
4、各市(州)创优骨干企业技术、质量管理人员8-10名。
市(州)级培训对象为:
1、市(州)、县(区)质量监督从业人员;
2、市(州)、县(区)所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
3、市(州)、县(区)所属监理单位从业人员。
企业培训对象为:
1、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2、质检员、技术员。
三、培训组织
1、整个培训工作在省厅统一领导下,由省质安总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按通知要求组织人员参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