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随州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鄂建文[2007]107号)
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已批转我厅研究提出意见,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2001年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实施的,根据建设部建规[2005]2号文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随州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个统筹”要求,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结构,确定修编重点。
三、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要综合考虑城市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明确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四线”规划管制内容,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