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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随州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同意随州市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鄂建文[2007]107号)


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已批转我厅研究提出意见,经请示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2001年经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实施的,根据建设部建规[2005]2号文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关要求,我厅原则同意随州市人民政府开展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二、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五个统筹”要求,要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城市发展目标和空间布局结构,确定修编重点。

  三、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要综合考虑城市的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明确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和“四线”规划管制内容,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相关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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