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蕲春县城区规模的批复
(鄂建文[2007]112号)
黄冈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蕲春县城市总体规划规模核定的请示”收悉。根据鄂建文[1997]124号文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蕲春县域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的城镇化水平近期 (2010年)为25%;远期(2020年)为43%左右。
二、综合考虑城市建设条件和经济发展等因素,蕲春县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以实际居住人口计算核定为:近期15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95平方米以内;远期20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
三、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做好用地分析和评价,认真研究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特色,合理安排用地布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划定城市规划“四线”,保护好脆弱资源,做好近期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