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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6、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按建设方案提出需新增加的系统软件需求和功能、指标要求,省建设信息中心编制系统软件开发计划。
  (二)试点工作(2007年6月至7月)
  7、试点市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
  8、试点市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并启动运行。
  9、整合连接省级已有系统软件并设置专栏界面,建成《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10、完成省级和试点市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11、完成省级和试点市数据的连接,以及省级和试点市的联网测试和系统运行。
  (三)启动运行(2007年8月至12月)
  12、其他市、州、林区完成本地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市、区)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
  13、完成省、市(州、林区)两级系统平台, 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三级网络联网测试。
  14、省、市(州、林区)两级系统平台,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三级网络启动运行。
  (四)改进完善(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
  15、按建设方案,系统软件开发编制计划,省建设信息中心组织开发编制需新增加的系统软件,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的信用征集、评价、发布系统。
  八、建设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视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要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指定机构和人员牵头负责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努力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系统平台建设纳入本地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保证系统平台建设的必要投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机构必须参与系统平台建设的全过程,积极组织、部署、落实本行政区系统平台的建设工作。
  (二)系统平台建设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和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的系统软件由省建设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形成统一的综合数据库(包括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执业人员基本情况和信用情况等综合数据信息)。各管理系统实施对企业及其人员的管理要统一进行身份认证。《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通过省建设厅和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互联互通的政务网和以因特网为依托的政府公众信息网连接。各地在系统平台建设中,要依托现有的建设信息网,统筹安排,避免资源浪费,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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