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二)省建设信息中心根据建设方案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技术标准、运行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策略。组织软件开发、使用和相关软件的测试、认证工作,省、市(州、林区)两级平台,省、市(州、林区)、县(市、区)三级网络的数据交换接口,联网以及与建设部、省政府数据交换接口、联网工作。组织有关技术培训,系统平台运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有关站、办根据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相关业务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需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配合省建设信息中心做好与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连接,保证及时纳入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
  (四)市、州、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方案和相关标准、运行管理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本地所辖县(市、区)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按期完成本地系统运行所必需的网络、软硬件环境的安装调试,保证系统的运行环境符合系统技术指标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行政区内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的联网测试,并完成与省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联网测试。
  (五)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部署下,按时配置好系统运行所必须的终端设备。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2007年1月至5月)
  1、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论证,编制《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和《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框图。
  2、组织召开全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座谈会,征求各市、州、林区意见。
  3、发布《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4、省建设信息中心拟订《湖北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企业信息系统》、《个人执业信息系统》、《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统计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上报系统》和专栏设置界面。
  5、厅有关处室、有关站、办协助省建设信息中心整理已有系统软件(包括各地已有系统软件)并提出进一步的功能、指标要求,建设信息中心根据要求编制软件,并开发与系统、平台有关数据交换接口软件(包括与各地、建设部信息中心、省政府网站数据交换接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