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2007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建文[2007]12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07]299号)要求及省厅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50号)、《关于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鄂建文 [2007]65号),经研究,定于6月20日起同步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了解和掌握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状,检查各市、州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及执行有关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标准情况。
二、检查范围
检查覆盖全省各市、州,每个市、州除检查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外,再抽一个县(市)(抽查的县(市)由检查组与受检市、州商定)。
三、检查分组安排
武汉市外分4个组检查,每组6人(组长1人,勘察、设计、施工各1人、安全2人)。
第一组:仙桃、潜江、天门、荆门;
第二组:孝感、黄石、黄冈、鄂州;
第三组:咸宁、荆州、宜昌、恩施;
第四组:随州、襄樊、十堰、神农架。
各地检查组结束后,再分2个组对武汉市进行集中检查。
四、检查组工作程序
(一)检查组到每个市、州后,由组长向受检市、州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检查的有关要求,并确定具体检查行程。
(二)听取受检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实施情况、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情况、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及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请准备书面材料。
(三)确定受检单位和工程。以质量重点检查范围内的项目和安全生产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项目为主,武汉市质量安全各抽查8项(全部抽查区属项目);辖县的市、州质量安全各抽查3项(市、州政府所在城市2项、县(市)1项);未辖县(市)的市、直管市、林区质量安全各抽查2项。所有受检工程均由检查组在受检市、州提供的在建工程项目一览表中随机抽签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