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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6〕94号)要求,省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湖北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湖北省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需求标准》(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和《需求标准》,详见省建设厅网站),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配合做好省市网络联接建设。各地要把分中心和县市区办事处纳入本地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规划,统一建设,同步实施。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积极争取管委会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及时做好立项审查和经费安排,保障建设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二、认真执行《总体方案》和《需求标准》。《总体方案》和《需求标准》确定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原则,规范了网络系统的总体结构和设计要求,是建立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的依据。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总体方案》和《需求标准》的规定组织业务管理系统的实施工作。在《总体方案》和《需求标准》出台前已投入运行或正在开发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要按照新的要求组织升级开发。

  三、规范建设实施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采取独立开发和联合开发两种形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申请联合开发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向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会秘书处出具书面确认函,由省住房公积金研究会和省建设信息中心按程序统一组织招标建设,所需费用按比例分摊;独立开发的单位要在6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省建设厅备案,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建设厅审查,经批准后组织招标建设。各地系统建设完工后要报省建设厅审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并网运行。

  四、确保按期完成。全省住房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拟在2008年6月底前进入试运行阶段,并实现省市系统联网, 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地要充分认识全省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省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的系统建设工作进行督察和验收,并将系统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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