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湖北省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07]1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2007年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根据2007年湖北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点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做好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为加强对建设系统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省建设厅根据厅领导的变动,调整组成以厅长杨晓波为组长、纪检组长董正昌为副组长,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按照“谁用人谁主管”的原则,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二、加强对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各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教育,要根据工作实际和农民工的特点,依托企业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结合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知识电视教育培训,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等活动,对进城建筑务工青年进行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安全文明生产能力,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党、团和工会等组织,加强对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日常管理和教育,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展一些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
三、切实保障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的合法权益。各地要从解决进城建筑务工青年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认真做好进城建筑务工青年维权工作。一是要加强建筑劳务用工的管理,加快成建制建筑劳务企业的发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及有投诉拖欠问题项目的排查,制止和杜绝新的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三是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为他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四是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继续推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提高其作业环境和安全防范标准。五是从提高进城建筑务工青年食宿和卫生条件着手,实现县级以上城市施工现场生活条件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切实改善其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