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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
(鄂建文[2007]18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了做好我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紧贯彻落实:

  一、要切实加强对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加强对防汛排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坚持把防汛排涝工作作为当前建设部门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

  二、要重视做好汛期监督检查。各地要迅速组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专班,对城市公用设施和应急的材料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应急状态。

  三、要认真组织好抗灾救灾。已发生灾情的地方,要积极组织抗灾救灾,切实做好公用设施抢修和家园重建工作。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受灾农民居住点建设计划,结合“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建设,把农民灾后建房与村庄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统一组织、科学规划、优化设计、强化灾后重建房建设的质量监管与技术服务。

  四、要加强在建工程汛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事故防范。要制定应对措施,预计汛期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完善技术方案和预案,从人员、技术、器材等方面逐一落实到位。要预防深基坑、边坡、塔吊、脚手架的坍塌。根据实际,加大相关关键部位的巡查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处置,坚决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要预防雨季施工作业时的人员伤害。针对雨季施工中极易出现的触电事故和高空坠落事故,检查各类防护设施,特别是作业面的安全设施,并强化安全教育,确保人员施工安全。要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查。对经雨水浸泡过的配电设备、机械设备等,要及时检查,确保性能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请各地接到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包括所属县市)防汛排涝、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整理,于7月25日16时前报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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