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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芦溪县、上栗县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市政府与省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相关的信贷合同;负责落实市政府与开行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督促县财政、发展改革、国土、建设、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按照市对口部门职责相应履行各自职责。
  (三)负责本县开行贷款项目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贷款资金。
  (四)负责将本县开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和还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认真落实。
  第十条 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公司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开行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开行贷款项目计划、投资计划和年度贷款计划。
  (二)执行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项目资本金到位和还本付息计划。
  (三)负责履行与省开行贷款、还款和资金支付的相关手续。
  (四)履行项目建设单位的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项目工程的招投标和实施,确保按质、按期、按照标准完成工程建设。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用款月度计划。
  (四)办理工程与设备价款结算,控制费用支出,合理、有效使用基建资金。
  (五)按要求编报基建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
  (六)按要求编制年度基建财务决算。
  (七)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二条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一)市建设局负责检查、监督项目进展、建设标准和质量,及时发现、报告存在问题,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对开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方案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项目进展、建设标准和质量。
  (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建设用地审批,以及为还款准备出让土地的相关审批手续,保证项目建设用地和还款用地出让的合法性;负责每季度向办公室报告萍乡市土地出让情况。
  (二)市规划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办理,保证项目建设规划的合法性。
  (三)市环保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保证项目建设环保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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