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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意见
(萍府发〔200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建立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长效机制,解决基层有人做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萍乡的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提高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主要目标
  2、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增强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具体办法
  3、合理设置机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按乡镇设立基层畜牧兽医站,作为其下属机构,名称统一为“XX县(区)XX畜牧兽医站”。人员、经费、财产和业务工作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创造较好的工作环境。基层畜牧兽医站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畜牧生产调查统计等职能,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组织工作。
  4、确定人员岗位。每个基层畜牧兽医站根据乡镇大小核定3-4人。县(区)直属检疫监督机构(包括边境检疫监督站)的人员岗位数由县(区)另行确定。
  5、创新用人机制。新设立的基层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竟争上岗办法,由县(区)农业、人事、监察等部门组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险。对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富余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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