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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萍乡市共享食品有限公司下达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批复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对萍乡市共享食品有限公司下达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批复
(萍府字〔2002〕71号)


市环保局:
  你局《关于对萍乡市共享食品有限公司噪声污染源下达限期治理任务的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同意由你局按报告所拟对萍乡市共享食品有限公司下达噪声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并望加强督办。今后,凡此类问题,可由你局按有关法规直接下达治理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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