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交通局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等单位实行劳动用工聘用制的批复
(萍府字〔2002〕32号)
市交通局:
你局报来《关于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等单位实行劳动用工聘用制的请示》(萍交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的人员不办理调动手续,一律实行人事代理。市交通局向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出具集体人事代理委托书,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与被委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人事关系放市人才交流中心,但与市人才交流中心无行政隶属关系,同时不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二、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实行自主设岗(定员96人,拟设岗位为管理处:处长1人、副处长2人兼两站站长、办公室1人、维护1人、票证管理1人、报帐员1人、司机1人;收费站:领班10人、收费员32人、保安员20人、监控员20人、办公室2人、票证管理2人、后勤管理员2人)和自主确定工资标准(全员聘用上岗人员基本工资暂定500元/月,计49.44万元/年。原萍栗公路收费管理处29人,工资按现行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41.1万元/年,加上工资调整因素,基本工资开支合计92万元/年。奖金问题:第一年按500万元以内提取奖金1%,500万元以上提取奖金3%,一年一定)。社保等有关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条款办理。
三、萍乡市汽车南站因工作需要聘任人员,一律实行聘用 合同制。其中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由市交通局出具集体人事代理委托书,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与被委托人员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人事关系存放人才交流中心,但与人才交流中心无行政隶属关系,同时不再与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工方式和工资、社保等待遇根据劳动用工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