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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3.3 信息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3.3.2 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省教育厅。
  (2)进程报告
  ①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随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②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程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3.3 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在进展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结案报告
  在事件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3.3.4 信息报送程序示意图(含先期处置措施)
  3.4 信息发布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未发生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和落实当地学校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内学校发生。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凝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传染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同级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导向,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3)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卫生厅和有关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并督促各市、县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指导下,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2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的应急反应
  (1)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省教育厅的应急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预案,通知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和学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派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
  事发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2.3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的应急反应
  事发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除按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厅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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