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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⑶组织指挥学生撤离,严防楼梯、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⑷撤离到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点师生人数。对受伤师生,要立即组织救治。发现有被废墟埋压的,要尽快联系救助(保持冷静,设法自救)。一时无法救助脱险时,受困师生要保存体力,尽力寻找水和食物,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
  ⑸救援受困师生时应注意:①注意听被困师生的呼喊、呻吟、敲击声;②根据教室等房屋结构,先确定被困师生的位置,再行抢救,以防止意外伤亡;③先抢救建筑物边沿瓦砾中的幸存者,及时抢救那些容易获救的幸存者;④救援方法上首先应使头部暴露,迅速清除口鼻内尘土,防止窒息,再行抢救,不可用利器刨挖;⑤对于颈椎和腰椎受伤的师生,切忌生拉硬抬。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雨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对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以及附近山体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疏散人员。
  ⑵学校应加强与水文、地质等监测部门联系,一旦获悉将发生山洪、泥石流信息,应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立即对师生采取紧急疏散和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停课。
  ⑶突发山洪、泥石流时,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师生避险。师生避险时,不要顺山洪、泥石流沟向上游或向下游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不要停留在低凹处。
  ⑷救护被泥石流伤害的人员时,应立即清除其口、鼻、咽喉内的泥土及痰、血等,排除体内的污水。对昏迷的伤员,应将其平躺,头后仰,将舌头牵出,尽量保持呼吸道的畅通。如有外伤应采取止血、包扎、固定等方法处理,并及时送医院。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并报地方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⑵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情况,立即求助医疗急救部门,对伤员进行抢救工作。
  ⑶活动组织者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要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⑷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及时派员督导协助,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4.2.7 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⑵迅速采取切断电源等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师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爆炸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工作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向公安及消防部门报告。
  ⑵在爆炸事故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秩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⑶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⑷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⑴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
  ⑶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⑴学校后勤部门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通讯保障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⑵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⑶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⑵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在向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人员赴事故现场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⑷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⑸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⑹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⑺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⑻重大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应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
  4.3 应急结束
  本着谁启动预案,谁宣告结束的原则,突发安全事故结束后,由预案启动部门宣布。
  4.4 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⑴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⑵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害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当地外事部门报告。
  ⑶所有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的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⑷凡是需要对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工作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到:
  ⑴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⑵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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