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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5万人以上,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后果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教育部门或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因环境、地质灾害事件导致转移师生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的,对本地区或本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省教育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政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综合治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
  2.2 职责
  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工作职责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员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明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原则、机制见《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每学期要开展1-2次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登记造册,实行销号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2)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预警信息报告后,要进一步核实、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切实措施,指导事发学校妥善处置。处置措施及事态发展情况应及时报告。
  (3)教育行政部门在确认可能引发事故灾害的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开展工作部署,迅速通知相关单位和学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或进一步扩大。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安全事故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厅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厅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组织工作专班协助、指导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统一领导、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协调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协调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省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密切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联系,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及时判明事件性质及危害程度。事发学校要迅速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在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
  ⑵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
  ⑶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⑷解决好师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⑸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注意人员、财产安全。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⑴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⑵组织学校医护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向医疗急救部门120报告求援,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援帮助。
  ⑶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⑴突发地震时,师生如上课,应坐在座位上或躲在课桌下面,待地震过后再迅速、有序地撤离,以防强余震。同时,立即切断电源等,并将教室门打开,确保出口畅通,防止地震造成门窗错位,封闭出口。教师等现场工作人员应冷静指挥学生就地避震。
  ⑵避震时,身体要尽量蹲下或坐下,蜷曲身体,降低身体重心。要抓住桌腿等牢固的物体,注意保护头颈、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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