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并做到物资存放合理,通道畅通,运输便利、安全。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包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7.3 资金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高校要保障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高校的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等渠道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和学生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培训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开展面向各级干部和教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强广大干部、教师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3 演练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每学期进行1-2次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各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3)各级各类学校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习。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教育厅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生效实施后,省教育厅各处室(单位)要结合本预案规定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和本校的应急预案,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9.2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分级响应
4.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1.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1.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1.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4.2 事发学校基本应急处置
4.2.1 事件性质判断
4.2.2 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4.2.3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置措施
4.2.4 地震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5 洪水、地质滑坡类灾害事故处置措施
4.2.6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7 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4.2.8 校园爆炸事故处置措施
4.2.9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置措施
4.2.10 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置措施
4.2.11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置措施
4.2.12 突发安全事故导致的次生、衍生事件处置措施
4.3 应急结束
4.4 注意事项
5 后期处置
6 工作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应急队伍
6.3 医疗保障
6.4 后勤支援与保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7.2 管理与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机制,保障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主要包括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洪水、地质滑坡、地震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以及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
1.4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原则。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意识,把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⑵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以所在地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指挥、协助应急处置为主,有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⑶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⑷及时处置原则。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学校立即启动工作预案,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及时到岗,人员快速出动,及时控制局面,解决问题。以及时、快速减少危害的扩大降低解决问题的难度。
⑸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1.5 事件的级别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