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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北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通知

  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如法律、公共卫生、水文地质、建筑等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4 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
  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比照省教育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职责,结合实际,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领导、指挥、协调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成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构,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省教育厅,最迟不得超过2.5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直报:发生Ⅰ级、Ⅱ级事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地方党委、政府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情况特殊的,还应向当地公安等机关报告。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原报告单位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厅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厅分管领导,通报相关责任处室(单位),并及时将上级领导、厅领导作出的处置意见传达给有关处室(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厅办公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厅办公室要根据领导意见,编发《情况反映》、《教育要情专报》等,报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送省维稳办、省公安厅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学校、当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1)在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处室(单位)应结合工作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实处。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处室(单位)要结合职责和业务工作,定期向厅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预测报告。
  (3)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厅应急指挥部的新闻发布工作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材料,厅办公室组织实施。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党委、行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教育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同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启动专项预案,并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具体组织、协调和督促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党委、行政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教育部、省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立即组织力量深入事发地或高校,指导、协助其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事发地党委、政府或高校统一领导、指挥教育等相关部门或各院系开展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报省直有关部门。必要时启动相关专项预案,增加相关处室、单位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处置工作,并依照程序报省委、省政府,请求省直相关部门支援、配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厅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处室(单位)指导、协助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厅办公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党委、行政具体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厅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及时报教育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决定是否按Ⅲ级事件处置。

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已基本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厅办公室及时督促有关处室(单位)、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做好应急处置的总结工作。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委或省政府应急工作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宣布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主要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等学校负责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厅应急指挥部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对责任事故,要责令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和总结工作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组织实施,对事件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及时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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