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Ⅱ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重大事件(Ⅱ级)标准,需要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调动教育系统以外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较大事件(Ⅲ级)标准,需要省教育厅调度教育系统的力量和资源处置的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符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一般事件(Ⅳ级)标准,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能够处置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省教育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
副指挥长:厅分管领导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厅办公室、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教师管理处、思政处、综合治理处、高校学生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干部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考试院、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厅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教育系统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省教育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教育系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教育系统年度应急管理工作。
2.2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分管厅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综合治理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承担。
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厅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省教育厅应急指挥部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职责
厅办公室:负责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厅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厅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有关处室处置涉教信访问题;协调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工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发展规划处: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因招生计划、办学条件和基本建设等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辅导学院、专修学院)因办学条件等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财务处: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山体滑坡、地震、洪水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学校收费管理、债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厅机关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中小学、幼儿园停(罢)课、罢教事件;协调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教师管理处:负责协调处理因民办教师“转公”、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思政处:负责协调处理高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指导高校预防和处理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极端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综合治理处:组织制定厅处置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及时掌握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为厅应急指挥部决策当好参谋;加强与省、武汉市有关部门的联系,为有关处室(单位)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高校政治敏感事件,包括宗教、民族、“法轮功”邪教等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及其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高校学生处: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因招生、学籍学历管理、毕业生就业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大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处理与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文教专家、留学生有关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自费留学中介、中外合作办学中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干部人事处:负责协调处理因教育人事政策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省国资委等部门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国有农场教师改革中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履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协调处理厅直属各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应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全省教育系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指导与督查工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处理厅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火灾等突发性事件;负责厅机关大楼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安全保卫工作;为厅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交通等后勤保障;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因招生工作等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处理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省高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安全保卫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处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厅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