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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办法》的通知

  6、省教育厅在新证书备注页中将注明“补发”、“换发”字样、补发原因及时间,新证书编号与原证书编号一致。
  7、省教育厅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对补发、换发的新证书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记录。

  附件: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编号

 

任教学科

 

申请补( 换 )发

理 由

 

原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构

 

学校人事部门审查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 审 核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厅审批意见

公  章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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