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教师是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的主体,教师对学校课程的目标、内容、设置和评定有专业自主权。学生有自主选修学校课程的权利。
10、学校要尊重教师开展学校课程的专业自主权,加强对教师开发和设施学校课程的指导,提高教师开发学校课程的能力,为教师实施学校课程提供条件和课时保障。
11、边远地区农村学校开发和实施学校课程实行联片制,由乡中心学校负责。
三、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实施
12、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课时安排。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课时和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统筹安排,综合使用。地方课程既可作必修课,也可作选修课,学校要按《湖北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课程实施方案》的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义务教育阶段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占17%左右,每周6课时(小学一、二年级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每周4课时),原则上按每周各2课时执行,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13、农村学校要增强技术类课程容量,突出技术类课程的地位。从2004年秋季开始,农村初中学校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课时中每周安排3课时,用于“绿色证书”的教育,使该类课程“上课表、进课堂、有实效,”保证每个初中学生毕业时接受300学时左右的“绿色证书”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14、努力开发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资源。建立开放的地方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地方课程资源。学校要根据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种课程资源,要努力把蕴藏在师生中的兴趣特长和爱好转化为课程资源,要加强与工厂、企业、农村以及社会实践基地、历史纪念地等单位的联系,通过专题报告、实地考察、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使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生动有效。要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资源,引导师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学习研究。
15、农村学校应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发挥当地的课程资源优势,如广泛的自然资源,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储藏等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践活动。
16、改革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要适应学生年龄特点,注重学习方式的变革,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生活中学习。小学低年级倡导以游戏的形式实施教学,使学生在参与性的综合活动中增加体验,培养兴趣,避免过早的专门化教育倾向。小学中高年级应基于学生成长的需要,注重学生学习活动的多样性,采用兴趣小组,主题单元活动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进行研究、讨论、调查、参观、测量、设计、制作、服务等具体活动。中学要立足于学生自我发展的需要和学校发展目标,采用探究性学习、体验性学习、交互式学习、实践性学习等多样的教学方式,满足学生的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