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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实施的意见
(鄂教基[2004]24号)


市、州、县(区)教育局:

  2001年我省颁布《湖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开发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课程开发与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和建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实施。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推进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在我省的全面实施,提高课程的实施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认识
  1、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是国家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于学生的直接经验,密切联系学生自身生活和社会生活,体现对知识的综合运用的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与国家课程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实现课程多样化和课程结构的优化起着重要作用。
  2、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能够适应不同地区和学校实际,适应学生的兴趣、爱好、特长和需求。开设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有利于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的要求,有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各类人才,有利于促进学校形成办学特色。
  3、建设和完善湖北省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有利于提高课程实施的整体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湖北省基础教育课程研究、课程管理和课程开发水平,有利于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课程体系。

  二、明确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的管理职责
  4、地方课程实行全省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学校自选。省教育厅负责制定湖北省地方课程实施规划,研制地方课程指南,组织教材的立项和审定,编制湖北省地方课程教材推荐目录。全省争取在3-5年内审定100种供学校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
  5、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均可参与地方课程教材的开发。编写地方课程教材要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后组织编写,经湖北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评审通过后,供全省中小学校选用。
  6、地方课程内容由学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自主确定。地方课程教材由学校从省定教材目录中自主选定。
  7、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学校有效实施地方课程。制定本地区地方课程实施方案,组织开发地方课程教材和课程资源,加强对学校开设地方课程的管理。
  8、学校课程由学校自主开发和实施。学校开发学校课程要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学生的发展需要,要特别重视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开设学校课程。学校课程原则上不编写供学生使用的文本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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