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子女教育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鄂教基[2004]28号)
各市、州、县及林区教育局:
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外出务工就业。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外出务工者把孩子放在农村老家就学,或由老人托管,或由亲戚邻居照看,有的仅由大孩子照顾小孩子。农村“留守孩子”现象的产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身心健康,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的教育问题,关系到农村人口整体素质的提高,也是保障农村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村外出务工农民留守子女(以下简称“留守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制度,建立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在关爱农村留守孩子中的积极作用
1、建立留守孩子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学生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学生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建档及管理工作,并在学生由低年级向高年级、小学向初中递升的过程中,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的有关内容。通过联系卡制度的建立,使学校加强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形成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
2、建立对留守学生的结对帮扶制度。农村中小学要根据留守学生的实际情况,动员和组织学校的教职员工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扶,随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及困难,并及时帮助解决;对走读的孩子,结对的教师要定期家访,及时反馈孩子在校期间的情况,会同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共同做好孩子的思想教育工作。
3、建立关爱留守学生的应急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层层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建立留守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留守孩子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要依法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处理措施,并立即告知留守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和在外务工的家长,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