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综治办、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鄂教综治[2004]20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综治委、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学校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现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以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重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研究安全文明校园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通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机制和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改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有效防止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减少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制观念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显著提高,实现以内容健康、格调高雅、丰富多彩为基本要求的校园文化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实现以良好的校园秩序和优美的校园环境为主要标志的校园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力争实现校园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故;不发生重大的火灾、交通、房屋坍塌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不发生“法轮功”等非法聚集与电视插播事件;学校治安秩序和周边环境良好,师生安全感强;普法教育广泛开展,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二、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1、加强创建工作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的重要性,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党总支、支部)总揽全局,党委办公室(或学校办公室)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上下贯通、协调有力、组织严密、运作高效的运行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信息上报制度;严格执行门卫登记、验证制度;制定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危爆物品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等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认真落实24小时治安巡逻和巡查制度,巡查日志应记录详实、清楚,各类文件、档案资料齐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体系,建立快速应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