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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语言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4、各市(州)语委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及行业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市(州)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推荐;对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实行行政管理,对测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普通话培训测试站(中心)在市(州)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测试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建立、保存测试档案。
  5、各高校语委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制定并实施测试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和管理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校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的选拔、推荐。
  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在校语委及其办事机构的领导和省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本校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负责本校测试员的聘任、考核和培训;建立、保存测试档案。
  二、测试机构的设置及条件
  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各级测试机构的设置须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测试机构的设置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正常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工作对象超过6000人;
  3、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4、有10名以上国家级或省级测试员;
  5、有较完备的测试条件和设施。
  三、测试员及视导员的条件及管理
  1、测试员分省级测试员和国家级测试员。测试员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方可上岗。
  2、申请省级测试员证书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政策和普通话语言理论,熟悉方言与普通话的一般对应规律,熟练掌握《汉语拼音方案》和常用国际音标,有较强的听辨音能力,普通话水平达到一级。
  3、申请国家级测试员证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省级测试员资历,测试业务水平高,工作表现出色,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普通话教学能力。
  4、测试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测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测试员表现情况聘任测试员并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测试员持聘书上岗。
  5、建立测试员考核奖惩制度。各级测试机构在同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和省测试中心的指导下,定期对测试员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原则上每三年考核一次。考核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考核不称职的不予以聘任。对考核特别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
  6、省语委及其办事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一定数量的测试视导员或测试组长(复审员)。测试视导员或测试组长(复审员)一般应具有语言学或相关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国家级测试员资格,熟悉普通语言学理论,有较丰富的普通话教学和测试经验,或长期从事推普工作,担任过科级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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